【集萃网观察】企业的排污权指标将像矿产、土地等资源一样,必须在交易平台上用真金白银来购买。根据市环保局近日制定的《铜陵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预计10月份,铜陵市将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据了解,目前围绕排污权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有望在年底前敲下“第一槌”。市环保局局长沙开业表示,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标志着铜陵市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
排污指标可交易
《铜陵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定稿,待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已制定。排污权在全市范围内交易已进入倒计时。
据市环保局总量科工作人员介绍,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简而言之,就是经环保部门审核后,企业可以把可交易的排污配额拿到市场上去公开买卖。比如环保部门核定某企业有100吨废水的排污量,那么该企业就需要购买100吨的废水排污权,但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废水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最后排放了50吨,那么剩下的50吨指标就可以在交易中心卖给其它需要多排污的企业,该企业就可以在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
根据铜陵市规定,排污权交易标的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为铜陵市行政辖区内的排污权可转让方、需求方和储备交易中心。排污权可转让方是指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在完成削减任务后,有多余指标可供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排污权需求方是指因实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获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许可权的市场主体。
《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市场主体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和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许可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的权利。市场主体新增排污权的购买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铜陵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
《办法》中规定,市场主体(含新建、改建、扩建)新增的排污权必须从储备交易中心交易中获得。排污权的购入量应达到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污量的1.2倍(含1.2倍)以上,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应达到新增污染物(COD)排污量的1.5倍(含1.5倍)以上。未获得排污权指标的企业,不得审批其项目(新、改、扩)的环评文件。
市环保局总量科负责人说,排污权有偿交易后,将使环境管理实现从末端治理向前端防治和总量控制转变,倒逼企业加强污染物治理,让企业从被动减排化为主动减排,从而达到控制污染总量的目的。
据介绍,2010年铜陵市首次在全市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大的20多家企业中,试点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2011年排污许可证制度在铜陵市“全面铺开”,为铜陵市搭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组建交易平台
为规范推进排污权交易,目前铜陵市已着手搭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资金结算等服务。
依照《办法》规定,市环保局负责行政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组建铜陵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搭建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规则,具体负责可交易削减量核查、排污权交易证的登记、发放和变更工作。市财政部门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市物价部门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的监督管理。“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是排污权可转让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的唯一平台。”
排污权交易资金收益主要用于排污权收购(补助)及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建设。储备交易中心的资金统一纳入在银行设立的排污权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十二五”期间,在实施排污权交易前通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减排、加强管理等措施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部由市储备交易中心收购予以储备,实施有偿交易。
允许排污权市场化交易,会不会导致一些企业宁愿花钱买指标也不积极治理,甚至肆无忌惮地排污,加重环境污染呢?
“这种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排污权交易在制度设计上就已考虑到了这一点。”市环保局总量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区域污染物总排污量多少,是建立在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按核定标准科学测算,原则上不允许排污企业超额购买。即使企业有能力购买到更多的排污权指标,这也是另外污染源减排的结果,排污总量不会增加。
随着减排目标逐年提高,排污权指标稀缺化是一个必然趋势。既然属于稀缺资源,有人担心会被“爆炒”,或者是企业囤积不肯出售。
环保部门表示,排污权交易的申购必须依托建设项目进行,排污单位很难囤积排污权指标,且政府手中还有储备指标,可以对市场进行调控。
根据铜陵市规定,转让获得的排污权,闲置期(扣除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5年。超过5年的,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由储备交易中心无偿收回。这一制度设计也可以有效避免囤积现象发生。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据了解,为推进排污权有序流转,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办法》已配套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只待《办法》生效后同时实施。实施细则中,对排污权的收储出让规定和初始排污权的核定有具体表述。
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收购的排污权由市环保局根据全市的排污状况及环境容量等情况统一调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排污单位核定初始排污权指标总量,以“十一五”末污染物普查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无偿获得排污权的基数。
“排污权转让方向市环保局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转让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储备交易中心与其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购合同》,并支付交易款项。排污权需求方向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主要污染物申购预约申请,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初审,待需求方向储备交易中心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后,由储备交易中心与需求方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合同》,收取交易款项。市环保局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合同》和款项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发放排污许可证。”参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排污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购买者时,应当采取公开挂牌、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下列市场主体在整治完成前不准从交易中心购买排污权:由于排放总量超过当地环境容量,且污染物减排任务未完成等原因而被列入市政府重点污染整治区域的;信息公开化评定等级为红色和红色以下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的:环保问题突出未解决被实施挂牌督办的;产能过剩的。
“不仅将排污量控制住,而且一步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企业,把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留在铜陵。”沙开业表示,推行排污权交易,对合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快铜陵市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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