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事实披露报告中,印度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可原审中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最终,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29%。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申请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证据材料,认定5年征税期结束后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存在。
中印贸易既互补又竞争
中国、印度、越南等国在纺织品服装对外贸易上既有互补性,又有竞争性。事实上,近几年印度、越南等国的纺织品服装在美国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这些国家在抢占我国国际市场份额的同时,还对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和企业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在反倾销问题上,中国和印度两国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较多的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不仅是遭世界各国反倾销较多的国家,而且也是遭印度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年?2010年间印度共对华发起142起反倾销终审案件,占全球对华反倾销案件的17.67%。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中国纺服类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案件中,绝大多数则是由印度发起的。对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市场份额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印度对华纺服类产品贸易保护措施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对华贸易保护措施相对单一,反倾销为主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的贸易保护措施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进口禁令等形式。相比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反倾销是印度对华贸易保护措施最主要的手段和形式。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印度对华发起反倾销案件29起,占对华纺服类产品涉及案件总数的22.48%。特别保障措施仅在2010年对丙烯酸纤维和尼龙帘子布发起2起调查。
二是涉及商品范围以化纤原料和产业用产品为主,少量涉及织物。尼龙长丝、粘胶长丝、粘胶短纤、丙烯酸纤维、尼龙帘子布、亚麻织物、丝绸织物等是最多涉及到的产品。
来源: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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