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定适用范围为纺织纤维或纺织部分的重量达80%或以上的产品,新规定明确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将纺织产品在欧盟市场贩卖时,有责任确保产品所附卷标或标记的数据正确无误,且产品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必须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卷标或标记上,另占该产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标示为“其他纤维”,而新规定亦将强制要求标签上注明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例如毛皮和皮革等。新规定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来源:全球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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