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规强调了以下几项规则: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具特定功能的纤维除外;所有服装必须以布标签标示原产地;服装必须附有提供护理指示的永久性标签,以及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或外国生产商的名称。
来源:泉州晚报
最新资讯
流行趋势
求购信息
供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