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申请不同类型店铺资质标准:
店铺类型 |
店铺定义 |
店铺资质 |
旗舰店 |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入驻我司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 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仅限我司开放平台主动邀请入驻); 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品牌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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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5.品牌销售授权书(证明/合同)复印件; 6.旗舰店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品牌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排他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 备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入驻企业公章; 2.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证明)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3.各级品牌授权文件,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若商家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授权书,也可提供由供货商出具的正规渠道证明,如进货合同或正规发票,但须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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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店 |
经营我司开放平台同一招商大类下一个及以上品牌商品的店铺。 专营店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营一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3.经营一个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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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5.品牌销售授权书(证明)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入驻企业公章; 2.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证明)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3.各级品牌授权文件,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若商家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授权书,也可提供由供货商出具的正规渠道证明,如进货合同或正规发票,但须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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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 |
1、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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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5.品牌销售授权书(证明)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入驻企业公章; 2.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证明)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3.各级品牌授权文件,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若商家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完整授权链条的授权书,也可提供由供货商出具的正规渠道证明,如进货合同或正规发票,但须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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